毫不含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为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中共十八大以来,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多种所有制经济蓬勃发展,但实践中一些基层地方政策落地不尽如人意、公平准入“一碗水端不平”等问题亦一定程度影响市场主体信心。充分激发微观主体活力,需要进一步在转观念、破难题、优环境等方面下真功、见真效。
一、在解放思想中矫正观念偏差。“两个毫不动摇”落实不到位,根本在于思想和行动没有真正统一到中共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思想“破冰”引领行动“突围”,亟须强化三点。一是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切实做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使政府和市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就其位。比如,制定“三张清单”,对市场而言,依据负面清单开展投资经营,法无禁止皆可为,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对政府而言,一张是权力清单——明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或行政职权,法无授权不可为;一张是责任清单——清楚界定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以及各类部门能干什么、该干什么,法定责任必须履行。二是竞争性领域突出效率优先。一方面,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坚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标准,坚决破除市场准入、要素获取的各种显性和隐性壁垒及“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确保国企民企公平参与竞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另一方面,公平竞争中强调突出效率优先。以看不见的手进行优胜劣汰,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开放性,持续优化劳动、资本、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市场化高效配置,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三是国企民企须臾不可或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由“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所决定,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优势各俱、不可偏废。比如,国有企业充分扮演好弥补市场失灵的角色,重点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领域发挥重要战略支撑作用,当好顶梁柱、主力军、先锋队;民营企业则聚力添砖加瓦,特别是充分发挥在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等方面更具活力的优势,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在商业性、竞争性领域发挥关键作用。
二、在“两个给予”中破解民企烦恼。当前,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困惑,如缺少“存在感”,缺乏应有社会地位;缺少“获得感”,惠企政策落实有偏差;缺少“安全感”,民间投资意愿不够强、信心不太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支持,在民营企业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整个经济大局中的应有作用,急需以难点“破局”卸下前行“包袱”。一是理论上正本清源。鼓励引导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围绕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中关于资本和所有制的观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特性和行为规律、民营经济的定位和内涵等内容,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加快构建中国民营经济理论体系,理直气壮、全方位正面回应对民营经济必要性、重要性、正义性和正当性的各种质疑。二是舆论上正向引导。强化中共中央关于民营经济大政方针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当前一些抹黑论调让不少企业家如“惊弓之鸟”,对这些错误言论和噪声杂音要坚决予以驳斥,以鲜明态度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家的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三是实践中真正帮扶。“一打纲领比不上一个行动”。如加大力度解决拖欠民企账款尤其是“政企债务纠纷”问题,地方政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主动积极偿还并督促国企带头偿还,抓住关键环节领域,有针对性地解开层层拖欠的“多角债”、“连环套”;针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中的“不敢”、“不会”、“不能”,加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项目资金支持;“金融惠企”更多关注中小企业的难与贵等。回应现实关切、聚焦急难愁盼、给予支持帮助,才能有效降低民企感受“温差”。强化对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加强涉民企发展政策的一致性评估,真正使政策红利尽快从“纸上”落到企业“账上”。
三、在完善体制机制中优化发展环境。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关键要从体制机制上下功夫,以制度“破题”促使环境更优。一是完善国资国企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和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党对国企领导的体制机制和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的具体路径,确保企业正确发展方向,激发内生动力、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依法理清政府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边界,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集中统一监管制度。立足主业实业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健全国资国企资源配置和主责主业动态管理制度,保持宏观布局和微观主业的动态一致性。修订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健全国资监管法规制度和工作体系,加快建成全国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二是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尽快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从法律层面明确民营经济的使命地位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基本原则,就权益保护、投资促进、融资支持、政府服务等作出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完善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机制,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定期推出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防范事项清单。规范和优化涉民营经济的执法和司法行为,对民企审慎应用司法强制性手段和措施,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三是建立国企民企协同发展机制。完善国企民企协同发展的支持性政策,着力构建国企民企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发展生态,促进两类企业在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数据链、资金链、服务链、人才链等层面全面融通,为国企民企融合发展提供渠道。坚持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法治化导向,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要求,发挥好资本市场作用,通过增资扩股、改制上市、并购投资、产权流转等方式,推进国有资本与各类资本合资合作,拓宽国企民企合资合作渠道。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整准确理解、毫不含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让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赢发展”,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不断巩固壮大“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发展态势,必将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劲动力,助力中国经济大船乘风破浪持续前行。
(作者:全国政协常委,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