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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建设永远在路上

2024-06-05 15:24:18 来源:中国政协杂志2024年第11期 王建柱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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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坚强意志,以严明纪律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

    树立形象,中央八项规定遏制“四风”

    党的十八大刚闭幕不久,2012年12月4日,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规定从改进调查研究、改进会风、改进文风、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等八个方面,对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提出了明确要求。八项规定是抓作风建设的一个动员令。

    在全党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2013年4月1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次活动在社会上产生的巨大影响,关键之处还不是表现在理论层面上,而是表现在群众接触最广泛的实践这个层面,即反对“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上。

    “四风”问题,既违背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也是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它会使我们党失去了根基和力量。另一方面,从现实生活看,很多脱离群众的问题都与这“四风”有关。

    聚焦解决“四风”问题,就是要突出问题导向,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这样,从2013年开始,反对“四风”便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道,成为党中央抓作风建设的一个切入口和重要抓手,体现出党中央整顿党风、维护党纪的鲜明态度。

    重实效,狠抓落实不放松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此外,他还多次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抓纪律建设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紧抓不放。党中央抓纪律作风建设不是“运动式”“一阵风”过去就完了,而是要始终坚持,常抓不懈。继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之后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可谓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二是从身边小事抓起,以小见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首先从治理公款大吃大喝、旅游、送礼等奢靡之风入手,紧盯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贺卡、烟酒和烟花爆竹等具体问题,一个节点接着一个节点、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去抓。从党的十八大后至十九大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9万起,处理党员干部25.6万人。在这种持续深化整治中,使得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逐步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一种行为习惯,继而又由行为习惯内化为思想上的自觉。

    党的十九大闭幕后,2017年10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又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修订后的细则,根据这几年中央八项规定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对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细化和完善,更加切合工作实际,增强了指导性和操作性。2017年12月初,习近平总书记又就新华社的一篇文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作出指示,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始终保持着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威慑。所谓“打虎”,就是老百姓所说的抓大贪官,即大案要案;所谓“拍蝇”,就是群众身边的“微腐败”,这种腐败就像群众身边的苍蝇一样挥之不去。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聚焦扶贫民生领域腐败,加大对“小官大贪”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问题,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所谓“猎狐”,就是境外追逃追赃,让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境外,也无藏身之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反腐败追逃追赃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连续组织开展“天网行动”,加大追逃力度。2015年4月,百名涉嫌犯罪外逃的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集中公布。

    党的十八大至十九大召开前夕,经党中央批准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其中,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43人,中央纪委委员9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153.7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900余人,县处级干部6.3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万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个准则重申了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主要原则和规定,同时又结合新形势和新的时代特点,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有机统一,为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基本遵循,成为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的重要法规依据。

    建条例、修条例,处分问责一起抓

    党纪是党的生命线,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加强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5年10月,党中央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的纪律包括哪些内容、违反纪律该进行怎样的处分,都做了明确界定。2018年8月和2023年12月,党中央又根据新的形势发展需要,两次对条例进行修订。

    早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对修订条例作出明确指示。2015年1月,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又对修订条例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党纪处分条例要体现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要求;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突出党纪特色,重点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根据中央部署,中央纪委自2014年下半年着手条例修订工作,中央纪委常委会4次审议修订稿,2015年又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在认真研究、吸纳的基础上形成修订送审稿。2015年10月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了修订送审稿。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2015年10月12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个条例。

    条例的颁布,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8年,党中央对纪律处分条例再次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例在坚持纪严于法的同时,强调要做好纪法衔接。条例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明确党员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政务处分、行政处罚的,党组织应该根据生效的判决裁定、处分处罚决定,在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这就很好体现了纪严于法、纪法贯通的原则。

    从整体上看,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着力提高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其中特别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2023年12月,党中央第三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1月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要求,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切实把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深刻领悟转化为“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早在党的十八大后第一次出席中央纪委全会时,习近平总书记就突出强调政治纪律,他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严守政治纪律,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党的二十大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坚持激浊和扬清并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党的纪律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下功夫,不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

[责任编辑:张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