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频道>> 要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

2024-05-21 15:11:54 来源:中国政协杂志2024年第10期 聂 鑫我有话说
0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强调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为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保障。“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1]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贯彻这一重要论断,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障公民权益意义重大。

  从历史发展进程来看,本国法与外国法的交锋在近代频频出现,所谓“治外法权”使中国的司法主权遭到严重侵蚀。西方列强认为中国的法律制度野蛮、落后,在租界设立了“司法特区”,享受治外法权,严重损害了我国司法主权完整。为了废除治外法权,许多法政学人开始从事比较法和国际法工作;在短短二十几年里,近代中国颁布“六法全书”,力求与西方各国法律制度保持一致。也因此,法学曾被当作所谓“西学”,法律现代化与西化划了等号,“全盘西化”被视为救亡图存、废除治外法权的唯一道路。

  为恢复司法主权、快速完成近代化转型,近代中国大规模地借鉴、移植西方法律制度,但是这一做法最终也没能真正带领中国走向独立富强。中国共产党登上历史舞台后,经过努力探索和实践,成功地在中华大地上制定和实施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适应中国国情的、欣欣向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闭关锁国”是行不通的,“全盘西化”也是错误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领域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必须把握原则、坚守底线,决不能把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2]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探索本国法和外国法关系理论在新时代的一次重大创新。与此前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是,国家经济实力的强盛和国家地位的提高,使得大国法治既要关注本国法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又能参与到外国法、国际法的沟通、交流与博弈之中。

  从纵向的时间发展和横向的区域对比视角来看,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要坚持好共性与个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原理,求同存异、扬长补短。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内容丰富,根据其内容可分为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具有递进性,但又互相关联、影响,可以同时存在,齐头并进。

  第一阶段:积极应对,下好“一盘棋”

  近年来,在私法领域,有华为、字节跳动等多家公司在海外遭受不公平待遇;在公法领域,俄乌战争、巴以冲突等事件引发的一系列法律后果令人担忧。面对复杂的海外环境,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回应挑战、防范风险,灵活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维护本国合法权益。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案例中积累经验,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依法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海外合法权益。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精通欧美法律与国际规则,能够在舞台上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打赢“法律战”、直接参与各类国际争端解决的专业人才。还应当充分发挥“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引导和鼓励香港地区法律人才积极主动参与到国际争端解决中。由于其独特的法律文化背景,香港地区的法律人才拥有良好的双语、多语能力,更加熟悉英美与国际法律规则,在沟通协调国际争端解决、跨文化交流和跨法系法律对接过程中具有独特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3]面对任何可能危害国家核心利益的行为,要坚定不移地捍卫国家法治主权,保持法治建设的自主性和原创性,为实现国内外法治建设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挥积极作用,确保我国法治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稳步前进,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安康。

  第二阶段:体系联动,织起“一张网”

  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尤其是多国之间的纠纷,或是暂时还没有形成国际共识的争端,更是牵连甚广。逐个解决涉外案件或是国际争端中的单一问题,其效果终究是有限的,这种应对方式也是相对被动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4]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具体而言,是要用整体的视角处理“引进来”和“走出去”过程中的种种法律问题。当前,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升,不仅要把外国企业“引进来”,更要“留下来”,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就“走出去”而言,秉承睦邻友好、彼此信赖、全面合作的理念,打造以中国为核心的“国际朋友圈”。在深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的过程中,建立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多个国际机构,主动参与到了国际政治、金融等多领域的治理之中,所以,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极有必要。

  为了协调好“引进来”和“走出去”,一方面,我们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各种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捍卫国家法治主权,保持法治建设的自主性和原创性,积极推动国内外法治建设有机统一和协调,确保我国法治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稳步前进,为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安康作出更大贡献。另一方面,要深刻把握国际社会文化和规则运作逻辑,不能满足于适应国际规则,而要积极倡导并参与国际合作,主动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动国际社会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例如,在气候变化、贸易规则等全球性议题上,我们应该积极发声,为解决全球性挑战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

  我们要持续深入思考如何在国内法治建设中充分考虑国际法规则的引用和贯彻,如何通过国际合作推动国内法治建设水平的提高,以及如何加强国际法治能力建设,为国家利益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发展作出更积极的贡献。

  第三阶段:全球引领,扛起“一面旗”

  正所谓“越是民族的,越是国际的”,文化依其个性而独立存在,法律文化亦如是。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世界法制浩如烟海,各有特色,时至今日,有许多法律问题已经无法简单参考他国经验来解决,中国在国内与国际立法、国际纠纷解决等领域已进入前沿,正在稳步走向世界法治舞台的中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加强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彰显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5]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仅仅停留在被动地参与国际争端解决远远不够,还需要进行广泛的法治文化输出。古代中国有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优秀法律文化,深深契合着人类对美好社会的期盼;现代中国在基层治理、“一国两制”等社会与法治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果,其治理有效性和制度智慧性备受国际社会瞩目。我们要把本国法治实践经验打造成一面旗帜、重建中华法系,深度参与到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和建设之中,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积极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促进国际社会朝着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为构建一个和平、稳定、繁荣的世界作出积极贡献。

  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开展,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统筹推进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加强法治意识、不断完善法治体系,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编:霍 赫)

  注 释:

  [1]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

  [2]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载《求是》,2022年第4期。

  [3]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载《求是》,2019年第4期。

  [4]“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加强涉外法制建设 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载《人民日报》,2023年11月29日,第1版。

  [5]“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加强涉外法制建设 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载《人民日报》,2023年11月29日,第1版。

[责任编辑:张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