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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经营主体用工成本合理共担机制

2024-05-20 13:33:37 来源:人民政协网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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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经营主体用工成本合理共担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 粟斌

《 人民政协报 》 ( 2024年05月20日 第 03 版)

  女性就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员的比例在40%左右,经营主体雇佣女性,有力支持了女性平等就业权和发展权,同时也使企业承担了一些涉及育龄妇女生育行为的用工成本。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从用工主体角度看,用工成本不均衡,生育负担不合理问题日益显现。因此建议:

  健全完善生育保险法律政策体系。推进包含生育保险内容的医疗保障立法进度,将生育保险作为生育支持的核心保障制度之一予以强化。确保国家和地方层面法律政策衔接顺畅,统一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和范围。将生育奖励假及配套休假纳入生育津贴保障范畴。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增强生育保险制度可及性。探索将生育保险制度上升为中国特色现代生育保障制度。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探索构建制度相对统一规范、资金来源多元化的育儿补贴制度。加大政府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贴投入,完善生育保险的筹资机制。实施有利于企业妥善安置产后女职工回归岗位的引导性政策。可采取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生育女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建立健全生育保险费率、生育津贴待遇调整机制。

  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女职工休息哺乳室、“两癌”筛查、工会爱心托育托管等工作品牌作用,帮助企业解决好女职工急难愁盼的问题,抓好女职工可感可知、可达可得的实事好事。帮助企业提高对女性就业与劳动保护的法律意识,提升适应法律政策调整的工作能力,防范和化解变相挑战法律的风险。

[责任编辑:张文亮]